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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做微信朋友圈广告有什么要求?

发布者:admin    【2021-03-19 19:43:26】

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食品广告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不得含有“纯天然”等描述。且对食品的描述不得直接使用“无添加”,如需使用,广告中需标记注释无添加元素,如:不添加香精防腐剂。


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婴幼儿配方奶粉需特别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涉及原料来源的(如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应当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比如“新西兰进口奶源”、“源自澳洲牧场”等),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不得利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

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


普通食品不得宣传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

新资源食品广告主应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中应标明批准文号。

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主应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中应标明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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